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