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