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引用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