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条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重要、复杂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违纪的; 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 社会影响较大的; 涉及境外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