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第二章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