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监察机关的职责 第十五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