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监察决定不服和对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在申诉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