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