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第十四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 第十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