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