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