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八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