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第六条 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素质,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办案场所、装备等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 第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