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