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行政复议条例(1994) 第四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