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八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