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七十一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