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被引用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