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