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被引用 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