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