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 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 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被引用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