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