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