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