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 较大数额罚款; (二)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被引用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