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