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