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被引用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