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