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