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