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七)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七)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