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