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