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