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其著作权。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条例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条例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