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五章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使与限制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使与限制 第四十二条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六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图书脱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