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 第六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