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