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作品的名称;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转让价金;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