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作品的名称;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转让价金;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