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