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