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