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