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五十三条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物,经医学观察可能获益,并且符合伦理原则的,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可以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用于其他病情相同但无法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