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 除下列情形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 (二)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 除下列情形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二) 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数据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利用。 (一)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