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被引用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