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八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