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七十八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通知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